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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眉山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眉市科发〔2016〕    号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6年度眉山市重点科技计划

项目的通知

 

东坡区科技局、各市属园区管委会:

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眉山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根据《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补助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凡在东坡区辖区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强,人才、资金、设施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4、申请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比例在1∶1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

5、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眉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须随项目申报书提供以下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等企业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4)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成果转化项目:凡在眉山市境内(不含扩权强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目标任务相当的工作基础和自筹资金,在眉山市境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

  2、成果转化平台项目:凡在眉山市境内(不含扩权强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目标任务相当的工作基础和自筹资金,拟在眉山市境内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工业化成熟度高、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3、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研发,已经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4、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5、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6、专项项目实际投资额须大于1000万元以上,已完成的投资中可包含项目研发阶段的投资。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申报书;

  (2)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5)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成果登记证书和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6)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2、辅助的附件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3)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4)若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文件;

  (5)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省、市科技计划等的有关文件、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订货合同或销售意向协议、资金落实合同等);

(6)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7)申报材料中科研报告的电子版。

  平台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台)申报书;

2、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3、能说明申报单位性质、经营(服务)状况和项目情况的其它相关材料。

4、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三、资料下载及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眉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浏览“关于申报眉山市2016年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载相关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

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合并装订,送项目归口部门(东坡区科技局、市属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和高新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0日下午5时前。    

     五、联系人及电话: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许晓梅   张珂瑜     028-38168880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杨辉    208-38168883

 

附件:1. 2016年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眉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书

      3.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4.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6.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    日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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